浙江绍兴 :买车起纷争 共享法庭帮解决     DATE: 2025-12-29 17:36:48

中国消费者报杭州讯(记者施本允) 9月7日,浙江争共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绍兴嵊州市消保委与嵊州市人民法院三方联手,买车通过共享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车辆购买合同纠纷。起纷

据介绍,享法今年4月底,庭帮消费者滕先生在嵊州市鹿山街道一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花费9.8万元购买了一辆某品牌的解决新能源汽车,6月中旬 ,浙江争共该车空调出现了无法制冷的绍兴情况 ,联系卖家,买车卖家称售后问题需要自行联系该汽车品牌4S店 ,起纷于是享法滕先生驾车前往绍兴该汽车品牌4S店 ,了解到该车质保期是庭帮从2022年1月份开始算的 ,只剩下半年了,解决且该车并非新车 ,浙江争共而是一辆二手车 。滕先生便联系卖家要求换车 ,卖家则以该车空调问题未达到退换车条件为由拒绝换车,双方协商不成 。滕先生无奈之下投诉至12315投诉举报处置中心。

嵊州市市场监管局、市消保委工作人员接诉后,立即组织投诉双方了解情况 。卖家表示,涉诉车辆是一辆准新车 ,即只上过牌、行驶里程为0 ,车价也低于市场价 ,这些情况都在购车前告知过消费者 。而滕先生坚持销售过程中卖家只告知其该车为新车,后来补的发票上的名称却是二手车。经核实 ,汽车买卖合同中未写明为二手车销售合同,卖家也未曾提醒消费者该车的三包期 ,而交易发票确是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初步调解后,卖家同意陪同消费者滕先生前往绍兴汽车品牌4S店协商汽车维修与退换事宜 。后经维修,该车空调问题已维修完毕 ,可以正常使用 ,售后方提出赠送滕先生5次免费汽车保养作为补偿的方案 ,滕先生对此不认可,坚持要求退车或换新车,希望通过诉讼途径继续维权。工作人员得知相关情况后 ,第一时间向嵊州市消费者权益共享法庭联系法官反映本案情况 ,并约定于9月7日启动共享法庭,由法官介入调解。

记者了解到,本次采用了“背对背”的调解方式 ,分别在楼上楼下两个调解室展开调解 ,并由联系法官和庭务主任在中间作沟通桥梁,达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调解过程中,楼上,嵊州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杜杭莉向被诉方释法明理 ,严肃指出其销售过程中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积极创造条件 ,加速推进调解方案的达成;楼下 ,嵊州市市场监管局消保分局分局长袁华杰则耐心引导消费者滕先生,权衡利弊 ,正确评估诉讼风险 。历时两个小时的调解  ,双方终于达成一致协议 ,同意接受汽车回收的方案 。最终,由被诉方以7万元价格回收该汽车  ,约定7日内办理退车付费相关事宜 ,车辆保险相关费用由消费者滕先生自行负责退保。

案例评析

本案中 ,商家在二手车销售过程中 ,以“准新车”的行业话术推销二手车,强调所卖的车里程数为0 ,令消费者误以为“准新车”与新车并无二致,且车辆买卖合同中未写明该车为二手车 ,也未事先告知消费者该车的实际三包期,导致纠纷产生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 、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 ,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 、产地、生产者、用途 、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  、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  、售后服务 ,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 、费用等有关情况。”本案中,信息不对称是消费受到损害的原因之一 ,经营者的行为明显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然而 ,对于销售过程中经营者是否有欺诈行为,投诉双方各执一词 ,证据不足,无法认定,因此增加了调解难度 。

嵊州市市场监管局、嵊州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 ,在购车前务必注意以下事项:一是选择正规的交易市场或交易平台 ,以防掉入低价“陷阱”;二是尽量掌握清楚车辆信息 ,购买前可要求经营者书面提供车辆信息作为凭证,如车辆来源是否合法、行驶里程 、维修记录、交易记录 、车辆存在的问题等重要信息;三是务必确保汽车的售后服务系统同样完善,搞清所购车辆的三包期限,并在交易合同中写明。

责任编辑:王峰